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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值得商榷

http://www.yeeju.com     2010年07月06日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共有评论数 0 

7月4日报道,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一家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尽管沈阳市公安局对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给予了这样的职责定位,即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但一些质疑者认为,警察既然已经受聘为医院的副院长,在处理医患矛盾时,仍然有可能自觉不自觉地首先从医院的角度考虑问题,过多地从维护医院利益的角度确定处置方案,而相对忽视患者利益等。因此,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既维护医院的利益,又保护患者的权利,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

这几年,不少医疗卫生机构受到“医闹”行为的干扰,发生了一些患者家属殴打医生,破坏医疗设备的事件,给属地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让警察担任医院的副院长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医患纠纷毕竟是一种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双方对于责任的理解不一致是正常的,而且一些医院也确实存在医生不负责任的问题。所谓“医闹”,并不全是患者方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医患双方都有责任。在这样的背景下,首要的问题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而不是借助警察使用公权力进行打压。

更重要的是,警察受聘副院长存在违法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显然是受雇于他人,违反了警察法的规定;其二,公安机关是为全体公众提供治安保护的,理应为全体公众服务,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有用公权力保护一方、压制一方的嫌疑,对医患双方是不公平的,也许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则有可能激化医患矛盾。事实上,“医闹”问题的解决,一些地方已经探索出不少好办法,如引入第三方调解等;其三,警察受聘副院长给人以警察成为“医院保镖”的印象,尽管“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医院领导和警察的双重身份,能打消公众的质疑吗?

进一步讲,如果其他机构也仿效这一做法,比如聘请警察担任城管局副局长,电力、邮电、通讯等国有垄断企业的副总经理,抑或是其他公共事业单位的领导,那么,给公众的印象会是什么呢?如果其他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如法院、检察院等也仿效公安机关的做法,成为某些领域的管理者,又将产生怎样的社会问题?由此看来,尽管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的初衷是好的,是力图改善管理,但其合法合理性值得商榷。

警察受聘医院副院长是一些地方重管理、轻服务的意识的反映,它并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好办法,也不是公安机关体现服务意识、保护职能的好形式。

有必要强调和提醒的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是反映一个地方或部门执政意识的重要指标之一。尤其是对于公权力的定位,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为了解决一个矛盾,而制造出另一个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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