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是否非法行医 专家研讨会上引争议
2009年11月12日
11月11日下午,首个“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专家研讨会,在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首都医科大学的10位专家学者,围绕北大医院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实习医生制度的完善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刘方在发言中认为,非法行医分为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和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行政意义上非法行医的主体可以是医院,也可以是个人,而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则仅限于个人。
该案中担任死者熊卓为家属代理人的卓小勤律师坚持认为,北大医院让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于峥嵘等实习生单独为患者治病,造成熊卓为教授身亡,构成了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来自首都医科大学的马辉教授则提出,北大医院是一所教学医院,担负着大量医学院校学生的实习任务,如果把像于峥嵘这样攻读到医学院博士学位,参加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有10年之久的人员参与给患者看病都认定为非法行医,那么全国可能有数以百万的实习医生都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将会制约医学人才的培养和锻炼。
对于北大医院提出的医院只是在病历签字上有疏忽,造成病历上只有于峥嵘等实习医生签字而没有带教老师(正式医师)签字。与会学者认为,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在法律上没有带教老师签字的病历,只能证明谁签字谁做出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