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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将纳入广州基本医疗范围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经广州市社会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患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在广州市社会保险指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该通知有效期为3年。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该通知自2010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具体而言,经广州市社会保险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患重型β地中海贫血的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在广州市社会保险指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病人进行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特定项目药品范围》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特定项目诊疗项目范围》,其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参保人员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进行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分别对应按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执行。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0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申请准入标准

一、临床表现

(一)自出生后出现贫血、肝脾肿大、颧骨隆起、眼距增宽、鼻梁低平等骨骼改变,呈现特殊的“地中海贫血”面容;

(二)发育滞后;

(三)可发生病理性骨折。

二、实验室检查

(一)外周血象呈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红细胞大小不等,有靶形红细胞(10%以上)和红细胞碎片,网织红细胞增多,外周血出现较多有核红细胞;血红蛋白<60g/L。

(二)抗碱血红蛋白(HbF)达30%~90%;

(三)骨髓象呈红细胞系统极度增生,或患者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查结果存在基因点突变或珠蛋白基因的缺失。

三、X线检查

X线检查可见颅骨皮质变薄,板障增宽,骨小梁条纹清晰,似短发直立状。

花都番禺 从化 增城适用

参保病人门诊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此外,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医疗保险统筹区,也按照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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