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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医闹”获罪案审结

记者昨日从兴宁法院获悉,今年1月20日聚众在兴宁罗岗卫生院追打医生、砸毁财物、在医院门口悬挂横匾的被告人袁某龙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兴宁法院一审判处2年6个月。判决作出后,袁某龙表示服判,昨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据了解,这是梅州市首例“医闹”获罪案件。

从今年1月17日说起,产妇李某在罗岗卫生院剖腹产后住院,同月19日晚上10时左右李某突发意外死亡。当晚,李某的丈夫袁某及袁某龙等10多位亲属在罗岗卫生院与该院领导协商善后事宜未果,扬言要炸医院从而闹得人心惶惶。

1月20日早上6时许,李某娘家的9位亲属赶到罗岗卫生院,与袁某、袁某龙等共20多人气势汹汹地一起去找罗岗卫生院的院长。院长见李某的亲属情绪激动,当即闪进房间内,李某的亲属踢开房门并追打院长,院长被打后往楼下躲避。

该院职工罗某强见院长被打,便上前去劝架,袁某龙一手卡住罗某强的脖颈,另一只手向罗猛击几拳,致罗左侧第十一肋骨骨折。

1月28日,袁某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兴宁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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