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立出院病人回访制度
2009年06月24日
市卫生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深入了解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提升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职能,强化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目标,近日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出院病人回访制度。
出院病人回访采取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回访内容主要是询问病人出院后的康复情况、进行健康指导、听取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住院病人回访率三级医院达到20%以上、二级医院达到30%以上,无病床医疗单位门诊病人回访率要达到30%以上。以后逐年扩大回访率,逐渐达到对全部出院病人进行回访。回访时要求认真记录回访情况,填写回访登记表,建立回访档案,必须在病人出院后两周内完成。回访反映医务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要进行严肃认真查处;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对好人好事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
建立出院病人回访制度,一是让病人感受到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关爱,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二是向出院病人提供健康指导,有利于患者的康复,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三是有利于医护人员对疾病的发展及愈后的认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四是通过回访病人及家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市卫生局将把出院病人回访情况,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行业作风建设和当年民主评议医院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鲁南在线--枣庄日报